(一)辦公室。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。負責起草林業的規范性文件、綜合性文稿和史志編撰。負責對林業有關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。負責機關文電、會務、檔案、機要、值班、督查等日常運轉工作。承擔保密、信息、宣傳、績效管理、綜合治理、計算機網絡、后勤保障、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。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、政協委員提案。組織開展全縣對外交流,承擔涉及港澳臺林業有關事務。負責綜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。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、鄉鎮林業站的干部人事、機構編制、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的相關工作。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。負責因公出國(境)相關工作,負責計劃生育相關工作。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,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。 (二)規劃改革和政策法規股。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、規劃并監督實施。編制林業年度生產計劃和投資計劃,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。負責林業項目儲備、爭取、申報工作。開展招商引資工作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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